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
發布日期:2021-01-07 16:38:49 瀏覽次數:45
1、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的申報背景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提升城市產業品質,進一步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現決定于2017年12月舉行張家港市第四批領軍人才項目評審會。本次評審采取“先申報、后落戶”的工作流程。
2、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的支持方式
(一)項目引進培育資助
1.項目資助資金
(1)張家港市級資助
獲評我市重大創新創業團隊的,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項目綜合扶持,其中,項目資助資金最高1600萬元。
獲評我市創業類領軍人才項目的,分三個等次(重點推薦特別優秀類、重點推薦類、優先推薦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助資金,創新類給予50萬元資助資金。
對培養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長期創新類)特聘專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企業,給予企業和專家人才總額100萬元的發展資助。
對培養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創新人才的企業,給予企業和專家人才總額30萬元的發展資助。
對全職引進海內外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的,根據人才薪酬和用才績效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并給予引才單位3年最高500萬元的引才補貼。
(2)對經本市申報入選蘇州市“姑蘇計劃”的,給予最高400萬元的項目資助,其中,重大團隊可獲得最高5000萬元資助。
(3)對經本市申報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的,給予最高800萬元的項目資助。
(4)對經本市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資助。
(5)對經我市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蘇州市“姑蘇人才計劃”的項目,在獲得國家、省和蘇州財政資助的同時,可疊加享受張家港市領軍人才計劃的項目資助。
2.項目發展獎勵
經績效評估發展成效突出的,可授予“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示范企業”稱號,并給予20~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3.項目滾動支持
鼓勵領軍人才(項目)快速發展,根據創業類項目實際發展績效,經評審評估,對升級項目給予滾動支持,按照升級后項目等次,一次性補足財政資助資金。
(二)項目發展金融支持
1.銀行信貸支持
(1)對符合要求的人才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最高提供500萬元政策性擔保,其中,重大創新創業團隊最高提供1500萬元政策性擔保;對人才企業開展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人才信貸風險專項基金給予70%政策性風險補償分擔。
(2)銀行貸款貼息。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信貸融資,可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檔基準利率給予5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利息補貼,最長貼息3年。其中,重大創業創新團隊最高補貼500萬元,貼息時間最長5年。
2.股權融資支持
(1)與社會機構合作,設立2億元左右的人才天使投資基金,其中40%投向領軍人才企業。
(2)實施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對投資初創期人才企業的投資機構,經審核按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15%(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投資獎勵;5年內發生投資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額給予最高30%(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的風險補償。
3.科技保險支持
參照我市政策性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相關規定,領軍人才(項目)購買的商業性“研發類、產品類、融資類、人員類、財產類、環境類”等六大類規定科技保險的,可每年享受最高10萬元的科技保險保費補貼。
(三)領軍人才生活資助
1.創業類領軍人才可最長3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在人才公寓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享受每年最高3萬元的租房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2.對符合條件、在本市購置自住房的領軍人才,經評估審核,按下列標準分年度享受安家補貼:
(1)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創業類人才資助300萬元,創新類人才資助150萬元。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創業類人才資助200萬元,創新類人才資助100萬元。
(3)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人才、蘇州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人才:創業類人才資助100萬元,創新類人才資助50萬元。
(4)張家港市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創業類人才資助20萬元,創新類人才資助10萬元。
(5)在重大創新創業團隊中,領軍人才本人可獲得購房安家補貼最高300萬元,其他全職核心團隊成員可享受每人最高100萬元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的安家補貼。
(6)列入產業化重點培育庫的創業企業領軍人才可享受最高145萬元的“領軍人才綜合保障計劃”。
(四)領軍人才團隊成員建設
1.政府每年組織3次左右外出招聘活動,貼補參加企業主要的交通、食宿、招聘費用;領軍人才企業還可免費參加一定的市內招聘活動。
2.對引進的企業緊缺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的安家補貼。企業引進全職人才且人才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5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企業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引才補貼。企業柔性引進國內外一流專家且專家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5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企業50%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引才補貼。企業通過獵頭機構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人才并全職服務兩年以上的,按傭金的50%(單個人才最高15萬元、同一年度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給予企業引才補貼。
3.參加張家港市企業創新積分管理的企業引進的優秀人才按要求最高可以享受30萬元購房補貼。
4.對開展股權激勵的人才企業給予50%最高5萬元的費用補貼,對人才企業全職引進并享受股權激勵的核心團隊成員,同等落實人才公寓、健康體檢等生活待遇政策。
(五)社會化引才獎勵
1.對推薦人才在張家港市落戶,并通過張家港市推薦申報入選人才計劃(張家港市領軍人才計劃、蘇州市“姑蘇人才”計劃、江蘇省“雙創人才”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的單位(個人),最高給予30萬元/項目的獎勵。
2.根據工作成效,對張家港市招才引智合作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的工作年費、最高10萬元/次的活動組織獎勵。
3、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的申報條件
1.申報人已取得與創業項目領域相關的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報人應有3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比較突出業績,來我市時間不超過兩年;
3.申報人掌握申報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申報項目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4.符合我市領軍人才項目申報的其他條件。
4、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的申報時間
材料申報,2017年1月6日截止
資格初審:2017年1月中旬
項目網評,2017年2月上旬
發放面試綜合評審通知,2017年2月下旬
面試綜合評審會,2017年3月下旬
結果公布,2017年5月
以上信息為2017年的張家港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申報通知的節選內容,具體要求以當年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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