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發布日期:2021-01-07 16:36:55 瀏覽次數:47
1、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申報背景
2017年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省‘雙創計劃’”)按照穩定規模、提升質量、優化結構的要求組織實施,進一步突出創新創業成效、用人單位給予薪酬、社會資本投資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新材料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和能源互聯網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空天海洋裝備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引進人才。
2、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支持方式
(一)對入選的雙創人才,三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資助,其中用于個人生活補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已獲得省“雙創博士”或“江蘇特聘教授”資助的,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
(二)對入選的雙創團隊,在已獲得各相關主管部門給予300萬元-30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基礎上,三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300萬元-800萬元的人才經費資助,其中用于補助團隊成員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三)對入選的雙創博士,兩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15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資助。
3、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申報類別
雙創人才、雙創團隊和雙創博士三個項目。
4、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申報條件
(一)雙創人才
1. 創業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學位),創新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文化創新類、高技能創新類學位可適當放寬),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國家“”專家或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進的高技能創新人才和取得發達國家醫師執業資格衛生創新人才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 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2. 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技術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訓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3. 申報人應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我省創新創業,入選后能連續在引進單位工作不少于3年。
4. 申報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保費。
5. 創新人才從到江蘇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優先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認可并取得明顯成效的人才,全職引進人才,已獲部門、市、縣(市、區)、園區人才計劃支持的人才。
獲得過省“雙創人才”“江蘇特聘醫學專家”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在我省獲得過國家“”、省“雙創團隊”、省“雙創博士”、“江蘇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均不得異地申報;不得與2017年省“雙創博士”同時申報。
(二)雙創團隊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均于2012年1月1曰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引進到我省,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軟件互聯網、服務外包領域可適當放寬),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國家“”專家或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
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團隊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2. 團隊領軍人才應為諾貝爾獎獲得者、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我國“兩院”院士、國家“”特聘專家、“萬人計劃”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863”“973”首席科學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獲得者、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省“雙創人才”“江蘇特聘教授”“江蘇特聘醫學專家”。以上各類均包括2017年新入選者。
戰略性新興產業類團隊領軍人才申報人選還可以是國家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專項主要承擔人(列前3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家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軟件和互聯網類團隊領軍人才申報人選還可以是省軟件、互聯網專項重大項目主要承擔人(列前3名),省軟件企業技術中心、省企業聯合研發創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創杯”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獲得者。
服務外包類團隊領軍人才申報人選還可以是中國服務外包杰出人物獎、省服務外包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3. 申報企業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由國家“”和“萬人計劃”專家、省“雙創人才”、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科技企業家”“產業教授”創辦;②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③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④獲得過省以上有關部門、市、縣(市、區)、園區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的企業。
4. 團隊應自2014年以來(含2017年),獲得江蘇省主管部門300萬元以上的無償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諾貝爾獎獲得者、外國院士、研究院獲得地方或部門300萬元以上無償資助項目支持,或者獲得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單項500萬元以上財政無償資助項目支持。領軍人才應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列前15名)。
5. 團隊成員從到江蘇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或在申報企業的實收資本中團隊成員貨幣出資100萬元以上。
(三)雙創博士
1. 申報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創新類申報人應為2016年1月1曰至12月31曰期間到申報單位工作,入選后能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2年。創業類申報人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創辦申報企業。
3. 申報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保費。
已獲得國家“”以及省“雙創計劃”和“江蘇特聘教授”“江蘇特聘醫學專家”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不得與2017年省“雙創人才”同時申報。
5、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申報時間
2017年省“雙創計劃”各類項目通過“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申報系統”(http://www.jsrcsb.cn )進行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網上申報完成后,申報人須從申報系統中打印紙質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創新創業計劃書和證明材料,簽字蓋章后交各相關受理單位。
以上信息為2017年的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申報通知的節選內容,具體要求以當年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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